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第二次)中选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18:06:03

项目名称

四川银行2024年诉讼及清收处置法律服务机构供应商信息库征集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

川银供应商库〔2024〕3号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公告类型

结果公告

采购人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3

采购结果

包件一(银行资产处置方向)

中选人1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66.30 

中选人2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49.60 

中选人3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46.50 

中选人4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26.90 

中选人5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25.30 

中选人6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05.70 

中选人7四川博成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03.40 

中选人8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78.30 

中选人9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56.90 

中选人10重庆金牧锦扬(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54.20 

中选人11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49.00 

中选人12北京尚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43.30 

中选人13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38.10 

中选人1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34.60 

中选人15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28.30 

中选人16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26.60 

中选人17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23.60 

中选人18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14.30 

中选人19四川凯盈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09.90 

中选人20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679.50 

中选人21四川度每文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674.50 

中选人22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656.80 

中选人2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616.60 

中选人24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613.30 

中选人25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596.40 

中选人26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571.20


包件二(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方向)

中选人1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74.50 

中选人2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686.50 

中选人3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647.30 

中选人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587.00 

中选人5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552.10 

中选人6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520.60 

中选人7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469.60 

中选人8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453.10 

中选人9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433.40 

中选人10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418.10


包件三(破产程序及其衍生案件方向)

中选人1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46.80 

中选人2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41.80 

中选人3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33.00 

中选人4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21.50 

中选人5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07.00 

中选人6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03.80 

中选人7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802.00 

中选人8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98.50 

中选人9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97.50 

中选人10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评审总得分794.30

 

评审日期

20253月4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话:1808193558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

联系人:冯先生

  话:13258189550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四川银行官方网站(www.scbank.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监督部门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陈老师

 话:18080159896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比选申请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中选结果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比选活动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13258189550

邮箱地址:1048920739@qq.com